2018年10月30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2)
时间:2018-11-03 06: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电子证照在推进过程中,确实碰到很多问题或者很多需要攻关的地方。比如说在电子证照归集过程中,我们碰到电子证照总类繁多、数量多的问题。在建立电子证照库过程中,我们目前是抓重点、抓增量。电子证照有新生成的增量,也有大量的存量,还有很多存量是没有办法电子化的。按照计划,今年电子证照库建设的重点是归集17类高频电子证照。截至9月底,身份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营业执照4类高频证照,已经实现全量完整归集。因为电子证照在应用过程中,只有全量完整归集以后,才便于推广应用。 另一方面,在应用过程中,还有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我们一直说,老百姓、企业在办事过程中,很多场景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实际上,这些证明材料并没有讲一定要提供实体证照。但很多人的理解就是提供实体证照。确实在电子证照应用过程中,有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这次我们在电子证照立法过程中,也专门提到这个问题。能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的数据原则上不需要办事主体再提供。当然,在整个电子证照推进、建设、应用过程中,核心还是应用。我们现在是边建设、边应用,以应用来带动建设、促进建设、促进数据质量的提升,并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先易后难的原则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 张英(市经信委总工程师):电子印章是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凭证,也是“一网通办”推进当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次在办公厅和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着力在于解决电子印章管理当中的法律定位不够、管理流程不清晰、责权部门不明、系统建设相对分散等主要问题。同时,也在围绕“方便百姓办事,改进营商环境”这个核心的要求来提升整体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我们在推动老百姓办事方面,着力聚焦“一网通办”当中不敢用、不愿用电子印章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在电子文件使用当中还是存在着电子印章认知度、承认度比较低,特别是跨部门的应用还存在实际问题。导致百姓在办事当中,需在各个部门之间奔波进行现场的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纸质流转。所以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各部门不得拒绝电子印章使用。我们将利用电子印章积极推进传统的线下盖章签字流程转为线上“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流转”,为“一网通办”的服务事项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我们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这次管理办法把电子印章的范围做了进一步拓展,将使用领域从政务领域向社会领域扩展。明确鼓励电子印章在社会化各个领域当中广泛应用。将覆盖的类型从电子公章扩展到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并对三种章都有明确的定义和使用要求,方便企业广泛应用。同时,我们建立的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也将覆盖到这三个类型,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为企业的商务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企业在电子印章使用当中,用印人经过授权就可以随时随地加盖公章,提升了企业管理印章的效率和便捷性,便于企业在投标、申报项目等经营活动当中避免原来反复加盖公章、反复签字等繁琐工作,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活动成本,并解决企业同一印章不能异地使用的实际困难。 邢建榕(市档案局副局长):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国家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但这些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对各类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普遍适用,而针对党政机关电子政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办法或规范。为更好地适应智慧城市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上海市档案局在国家档案局的支持鼓励下,对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先行先试,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档案局积极研究探索,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进行规范。《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在收集、归档、保存、利用、移交、接收等关键环节应当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其信息真实、内容完整、来源可靠,能有效利用。符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这“四性”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就是说,电子档案符合“四性”要求的,可以单独采用电子归档形式,即“单套制”管理,这在电子档案管理中是一个突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