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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的娱乐化商业化问题应予反思(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互联网宗教在功能与民众需求方面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前提应该是将其中存在的消极方面讲清楚,如此方能使受引导方有意愿接受引导,而非采取排斥的态度和方式。同时,在宗教中国化体系中树立与宗教相关的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大众合理的需求,只有如此,方能对当今时代的机遇和挑战作出积极的回应。

传播、多元与价值

从传播史来看,宗教先后经由口头、手抄本、印刷、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在诸多关于大众传播媒介的批判性研究中,研究者指出,互联网媒介大都试图涉足一些严肃性的话题,如政治、科学、教育、宗教等等方面,并在实际操作中为这些话题披上娱乐化的外衣或包装。

从具体过程上来看,宗教的传播体系可以分为3个方面,即观念的传讲、知识的获得、最终落脚到具体行为的实践。这种划分方式对于互联网宗教也同样适用,因此我们在对其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时候需要“三管齐下”。从观念的传讲方面来看,互联网形式的宗教传播是呈现为多声部的,发声的主体是多样性的。而这样一种特点使得在知识的获得方面,呈现出获得渠道和形式的多样化,最终在宗教行为的表现上也可能是多样化的。三个层面的多样性,可以视为互联网宗教管理和规范的难点所在,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在“多元”中把握“一体”。

问题的另一方面,涉及在上述传播体系之下,即大众传播媒介能够把政治、科学、教育、宗教等领域与所谓的商业进行混融,最终使得包括宗教在内的文化思想领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个特征,即商品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娱乐化商业化背景下成为商品的宗教及其所包含的观念和知识,发生了价值层面的变化,即得到重视的已然并非其文化意义上的真实的价值,而是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这种商业运作下对价值层面的颠倒无异于买椟还珠。

诚然,互联网宗教对于宗教在传播和影响力的扩大方面裨益颇多,但需要我们正视其中的商业化和娱乐化问题,因为不健康、不规范的传播方式反而可能给宗教本身和社会都带来负面的影响。当下的现实是大众会话模式已然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互联网时代使得宗教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多样性更为突出,而且不少娱乐化商业化的因素混杂其中。这就需要我们在互联网宗教传播过程的各个环节及认定宗教的价值标准等方面采取正本清源的措施。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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