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 法务 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3)
时间:2018-10-01 09: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十九条 公共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在维护公共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公安机关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属于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安装范围而未建设、安装的; (二)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属于公共视频系统禁止安装范围而擅自安装公共视频系统和其他视频设备的。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部门或者同级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一)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受到侵害,公民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共视频系统资源整合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维护保养公共视频系统,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未经批准调取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或者接入、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 (五)改变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的调取用途,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 (六)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