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严监管前 如何避免落入网络骗局(2)
时间:2018-09-29 14: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广告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媒体,在广告行为中可能涉嫌一个身份或多个身份,但从事广告行为,必然要遵守《广告法》的规范,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自媒体从事广告行为,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三章之广告行为规范。因此,在此建议广大自媒体人,尤其网络大V在互联网上涉及广告的行为,都要去认真学习《广告法》,深刻理解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各种规范。 Q:用户因自媒体违法发布的虚假信息而致上当受骗的,应如何维权? 张律师: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用户因自媒体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Q:用户如何辨别自媒体网站虚实?比如自媒体平台会有哪些标志显示其属正当呢? 张律师:自媒体平台、自媒体网站、自媒体,三者既有同一,也有各自特点。一般而言在平台加V,或者实名认证,或者有会员标识等的自媒体相对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可以相对容易找到侵权主体,其他情形则难以找到真实主体。 如果是互联网网站,则需关注其是否有工信备案、网安备案、广告备案等主体标识,一般情况下,合法、正规的经营主体均会办理相关的备案工作。 Q:从律师角度来看,自媒体平台或网站应如何监管? 张律师: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公安部门、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对自媒体平台或网站均有不同方面、不同层级的监督管理措施。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与规范的实施,既要依赖于平台经营者的依法自觉,也离不开国家管理层面的贯彻与监管,尤其在没有形成良性市场环境、透明网络世界的现实背景下,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法律法规的强力贯彻实施更显必须和必要,希望在民间自觉与政府管理的双重合力下实现风清气正的网络世界。 “舆论”的作用应当是引导人们走向正确的方向,而非误导大众颠倒是非,歪曲事实。野蛮生长的自媒体平台,终不能离开有关部门的监管,亦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流量固然重要,传播有质量的流量更重要,唯有把控好舆论底线,才能给世人传递更多正能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