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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严监管前 如何避免落入网络骗局

   论21世纪什么武器最厉害,莫过“舆论”了。伴随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衍生出的专有名词和新兴产业数不胜数,自媒体便是其中之一。正如其字面含义一样,自媒体又称之为“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非常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作为当今舆论传播的途径之一,自媒体虽起步较晚,却依靠传播快、范围广等优势迅速发展,逐渐形成趋势,造成的影响力与威信力更不逊色于主流媒体。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拥有发声的权利,更能够借助自媒体平台发表自身的看法与判断。

自媒体严监管前 如何避免落入网络骗局

自媒体平台的建立,给予了大众发声的自由,但同时,也为社会增加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与有机可乘的骗局。就在近日,据多方媒体报道,一个名为“外汇110网”的网站涉嫌违法经营。经调查发现,该网站未经国内监管部门批准,为非法外汇平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导致不少因其广告而进入非法外汇平台交易的投资者,资金被非法外汇平台恶意冻结、吞噬,交易单被恶意篡改。

其实,亟待整顿的远远不止一个网站,更是乱象丛生的自媒体圈。相信许多用户在浏览网站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被某些虚假不实的网站信息所迷惑,轻则上当受骗,重则吃亏受损。正因如此,自媒体运营监管才更被提上日程,越发受到重视那么作为用户,在获取信息时应如何辨别自媒体平台虚实呢?面对陷阱诸多的自媒体圈,我们当真没有任何办法了吗?今日,我们有幸邀请到广告法领域资深法律学者、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为大众普及广告法的相关法律常识,并从自媒体平台及用户个人的不同角度来解析如何避免触碰广告法的界限、辨别网站平台的虚实问题,知法懂法才能避免轻易落入网络陷阱中。

自媒体严监管前 如何避免落入网络骗局


Q:我国的广告法是如何界定的呢?

张律师:我国自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中,对于广告的发布主体、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对于自媒体而言,何种行为会触犯到广告法呢?

张律师:根据《广告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总计七十五条的新《广告法》中,有“五条八处”明确涉及互联网,包括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其中,除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是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违法行为的罚则规定外,其余三条均是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予以规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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