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订印发《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时间:2018-09-25 17: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自《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重大动物疫情等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操性,北京市对上述两份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 一、修订的基本过程 由市农业局牵头,专门成立了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多次组织专家开展行业调研,经过充分论证研讨,并广泛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通过了专家评审会,最终形成了《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报批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完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协调指挥实际需要,增加了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等单位,并对局属内部单位机构名称、职责变化的部门进行了调整,确保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覆盖。 2.完善信息报送。根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规,对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等提出新的要求,在本次修订中予以补充完善。 3.简化预警级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规的最新要求和近年来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发展趋势和发病规律,对预警级别及相应级别的定义做了修订。 4.明确响应终止条件。根据近年来本市动物疫情处置经验,对终止条件进行了完善,更加科学、具体,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此外,《预案》还对“附则”“附件”中的预案管理、应急处置流程、预案体系构成、通讯联络表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 全文: 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疫情确认 1.6疫情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1.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顾问组 2.4应急处置机构 2.5区政府的职责 3 预警与报告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响应 3.4疫情报告 4 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分级响应 4.3基本应急 4.4扩大应急 4.5未发生疫情地区的应急响应 4.6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4.7应急响应的终止 4.8疫情认定和公布 5 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追究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 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7.1培训 7.2演练 7.3宣传教育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的基础工作,构建预防与扑灭疫情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调动行政和技术资源,采取严格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养禽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的管理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屠宰、运输、储存、进口、经营的禽类及其产品,用于观赏、演艺、比赛、科研教学、诊疗等活动的禽类,以及候鸟等野生禽类。 1.4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