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13)
时间:2018-09-25 01: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众所周知,钢、铁等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汽车属大众消费品,与“国家安全”建立联系非常牵强。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认为,美国汽车产能利用率超过了80%,美国约98%的乘用车进口来自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和墨西哥,以汽车危及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开展调查是站不住脚的。美国政府随意扩大国家安全概念范围,毫无理论和历史依据,其实质是利用相关法条赋予总统行政权力,绕过常规法律限制实施贸易保护(专栏6)。 图表:专栏6 美国单边主义行为引发多国谴责和共同反制 新华社发 对多国产品开展“201调查”。2017年5月,美国依据本国《1974年贸易法》,对进口洗衣机和光伏产品发起“201调查”,并在2018年1月决定对前者征收为期3年、税率最高达50%的关税,对后者征收为期4年、税率最高达30%的关税。这是2001年以来美国首次发起“201调查”。作为美国进口洗衣机的主要来源,韩国已于5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磋商请求,并宣布将中止对美国部分产品的关税减让措施,以回应美国对韩国产品征税的做法。2018年8月14日,中国将美国光伏产品201措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对中国开展“301调查”。2017年8月,美国依据本国《1974年贸易法》,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并在2018年7月和8月分两批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此后还不断升级关税措施,2018年9月24日起,又对2000亿中国输美产品征收10%的关税。“301调查”是基于美国国内法相关条款开展的贸易调查,衡量并要求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知识产权标准和市场准入要求,否则就采取报复性的贸易制裁手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被称为“激进的单边主义”。从历史数据看,“301调查”使用频率较低且多通过磋商协议解决。根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2018年3月发布的研究报告,1974年至今,美国共进行122起“301调查”,但自2001年起,只有一起“301调查”被正式启动。美国政府曾于1994年做出一项“行政行动声明”,表示要按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方式来执行“301条款”,即美国只有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授权后才能实施“301条款”所规定的制裁措施。1998年,当时的欧共体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关于“301条款”的争端解决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认为,单从其法律规定上看,可以初步认定“301条款”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在本次中美经贸摩擦中,美国政府动用“301条款”对中国开展调查,在未经世界贸易组织授权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大规模加征关税,明显违反美国政府的上述承诺,其行为是完全非法的。 (二)片面指责他国实施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一种弥补市场失灵、改善社会福利的有效工具,只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确定的规则,不应受到无端指责。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运用产业政策的国家之一。尽管美国很少承认实行产业政策,但事实上美国政府实施了比官方说法多得多的产业政策。这些产业政策的范畴从推进技术创新到政府采购、对特定部门和企业的补贴,以及关税保护、贸易协定等,为增强美国产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为强化制造业在全球的领导者地位,近年来研究制定了一大批产业政策。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其中包括《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2009)、《美国制造业促进法案》(2010)、《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2011)、《美国制造业复兴——促进增长的4大目标》(2011)、《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2012)、《美国创新战略》(2011)、《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初步设计》(2013)等等,针对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了《电网现代化计划》(2011)、《美国清洁能源制造计划》(2013)、《从互联网到机器人——美国机器人路线图》(2013)、《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标准路线图》(2013)、《美国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计划》(2016)、《美国机器智能国家战略》(2018)等。这些政策提出要调整优化政府投资,加大对制造业投资的力度;加强政府对商品的采购;为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拓展国际市场;资助制造业重点领域创新等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