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互联网法院审案应全程在线 审理网购等(2)
时间:2018-09-09 06: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互联网法院成立后,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将是当事人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和法官在线办理案件的专用平台,平台包含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审、上诉等多重功能模块,同时接入电商平台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等占有的涉案数据。 平台的功能和囊括的内容如此广泛,不少人疑问,如何保障司法数据的安全、保护当事人信息?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就此问题回应称,《规定》明确要求,诉讼平台接入数据应当有序接入、安全管理,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诉讼平台的搭建维护、数据流转、风险防控等事务,应当由法院或中立第三方企业完成。互联网法院应当规范引导多方技术力量共同参与平台的开发建设,“严守技术中立底线,防止个别互联网企业成为诉讼平台实际控制人,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切实维护平台公信力。” ■ 案例 线上庭审平均用28分 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浙江省杭州市挂牌成立。 据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 今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决定设立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 方案同时要求,由最高法制定发布互联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管辖范围,健全完善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诉讼规则。 记者了解到,根据《增设方案》,最高法采取“撤一设一”的方式设立互联网法院,即撤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另行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记者 王梦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