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时间:2018-09-05 10:3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原标题: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历时5年出台的法律,自启动立法以来就备受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被各方主体赋予更多期待。 本报即日起特辟“解读电子商务法”专栏推出系列报道,围绕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思路、立法亮点等,采访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进行解读。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 用5年时间打磨的电子商务法,虽未初试锋芒,却已备受社会期待和关注。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对电子商务法的重点章节和立法思路进行解读。 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同时,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需要一部综合性和基础性的法律——电子商务法。 2013年9月2日,中央批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该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自此开始,电子商务法就进入到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在经过了近百次调研和讨论、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之后,终于在五年后的今天出台。 关于立法目的,电子商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总则在规定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通过确立鼓励创新,线上线下一致,自愿、平等和公平诚信,依法经营履职,规范和有效监管,协同管理和市场共治等原则,科学、妥善处理了保障权益、规范秩序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说。 明确平台经营者相关责任义务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看来,法律条文占据一半数量的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说是整部法律里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 薛军指出,从立法目的上来看,这一章节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明确其相对线下经营者而言所具有的共性和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第二节作了专门的规定。 禁止电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社会关注的“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事件作出了回应; 进一步完善了通知—删除规则、红旗原则、反通知规则等相应的配套性制度,强调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我国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总的趋势相一致; 特别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明确了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等,提升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 薛军认为,这一章节的很多内容,都对社会关切作出了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指出,对于公众关注的网售食品药品、网约车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方面的平台责任问题,上述规定作出了回应。 “第二章围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特别是以平台为中心确立了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未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薛军说。 对电子合同订立与履行作出规范 “以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与履行为核心,以电子支付及快递物流为两翼,创新、丰富与发展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这样看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指出,该章对电子商务中合同订立和履行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对“快递和支付”这一新时代电子商务商品交付和价款交付的主要方式,进行了必要且有效的规定。 杨东认为,保障支付安全、防范风险和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此次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相关条款的主要目的,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对于电子支付指令、支付安全管理、错误支付、未授权支付等有关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回应了社会需求,将有利地促进电子支付和电子商务协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法治保障增强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