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个人信息更安全?(2)
时间:2018-09-04 17: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杨巍表示,在肯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如果保护的力度过大会限制网络的发展,反过来也肯定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便捷性,“如果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好,立法决策就很难做。” “我们目前更应该关注保护不足的问题,而不是过度。”北京师范大学薛虹主任表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定了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加快了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条文在各个章节都有具体规定,还有一些制度创新和要求,比如个人信息泄露发生时,要履行告知受害者的义务等。” 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在于平台提供者 在3月26日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百度CEO李彦宏称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便利性。此言一出,引起很大社会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很多情况下,用户点击“拒绝”键的同时也被很多应用“拒绝”,用户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被“隐性”侵害。 “网络服务企业因保护成本太大,投入不足,导致保护效果不佳。而且,因为违法成本低、获利大,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空白等原因,对个人信息权利的尊重做得还远远不够。”孙晋教授说。 去年,有媒体发布1000家常用网站和APP隐私政策透明度报告。结果显示,没有1家能够达到透明度高的标准,而透明度较低和透明度低的平台个数加起来多达806个,超过总数的80%。 “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在于平台提供者,他们不但是搜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还负责信息流通的渠道,可以通过广告联盟、用户画像等方式发送精准广告。”朱巍研究员认为,平台提供者还需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的要求。 “平台和机构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它的技术保护能力,承担技术上的责任。”薛虹建议,“此外,平台与机构还要承担告知义务,一旦造成大量数据泄露,隐私权受到损害,不论是自身造成还是第三方侵入造成,必须逐一告知用户,无论成本多高。” 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不知如何维权,或者因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而放弃维权的人不在少数。对此,薛虹表示,法律对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有相应诉讼机制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以后,还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当然,要解决个人信息非法获用,还应该建立一定的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对个人信息使用的透明度。” 《人民日报》( 2018年04月18日17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