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开展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2)
时间:2018-09-02 14: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电信主管部门、网络运行单位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机构、队伍和工作经费,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举一反三,健全网络安全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定期巡查、整改核验、考核问责,以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二)规范检查,严明纪律。各单位要规范检查方法和程序,避免检查工作影响网络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我部。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队伍的“双随机”方式安排实施检查。任何部门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使用指定的产品和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检查,要进行严格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明确专业技术机构及人员的安全责任。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检查结果除按规定报送外,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防范,及时整改。专业检测机构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安全漏洞和安全风险,要现场告知网络运行单位,并指导其防范整改。抽查发现的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电信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络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书面向网络运行单位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网络运行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风险进行深入整改,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四)强化协同,协调配合。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强化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5〕7号)要求,坚持跨部门、跨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应由当地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网络安全检查应当会同电信主管部门进行,加强协同沟通,提倡开展联合检查,避免交叉重复,基础电信企业向非电信主管部门提供网络安全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应征得当地通信管理局同意,或由通信管理局统一协调提供。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