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駕護航
时间:2019-09-11 16: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適應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做出全面規劃和系統部署,是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推進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1 充分理解《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首個專門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政策文件,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高度重視,對於破解當前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立足當前、著眼未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的客觀需要。黨的十九大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戰略安排,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做出重要部署。要實現這些戰略目標和任務,高效有力的生態環境執法體系必不可少。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設置和體制保障不夠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職責交叉和權責脫節、基層執法隊伍職責與能力不匹配等突出問題亟待解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是要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和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消除體制機制弊端。改革不僅要立足當前,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駕護航,更要放眼未來,構建服務於建設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全面提升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和更加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完善和發展最嚴密生態環境法治制度的必然選擇。黨的十九大要求,堅持厲行法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十九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是要突出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的法定化,把全部執法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就是要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源頭治理、過程管控、末端問責,優化改進執法方式,嚴格禁止“一刀切”,做到監管有標准、執法有依據、履職講公平、瀆職必追究。就是要以人民為中心,體現人民意志、百姓意願,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奠定堅實基礎。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順應時代、擔負使命,推進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是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生態環境保護事務的主要途徑和重要方式。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適應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順應新事業的發展需要,增能力,提效能,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就是要科學設置機構、優化職能、協同權責、加強監管、高效運行,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現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 2 准確把握《指導意見》的部署要求 《指導意見》立足國情社情民情,針對當前基層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善地方執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規范管理和組織實施,要准確領會和把握好《指導意見》精神,促進改革有力有序開展,創新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制。 一要深刻領會改革的總體脈絡。《指導意見》提出整合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和執法力量、推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的總體要求,以依法行政體制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為目標,以增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為重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優化協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統籌協調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范、保障有力、運轉高效、充滿活力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和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