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办发
时间:2018-08-09 11: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1号)精神,推动各地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起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为确保行动计划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的最大化,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区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活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市、县(区)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舆论引导,精准宣传。持续进行精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打造“展翅行动”品牌效应,力争做到参保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坚持便捷服务,精简流程。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精简优化业务流程,积极落实“放管服”,全力打造主动、专业、特色的服务体系。 3.坚持制度约束,防控风险。持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把风险防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审核管控,完善内控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证书信息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