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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能否治药价虚高 如何“让好药有好报”(3)

他建议,后续可以尝试在某些品种的招标中,允许2~3家企业一同中选,再根据药价降低的情况,以及是否会影响药品供给与质量,来分阶段地推动药价下降,同时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

与药品质量的担忧紧密相关的,是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讨论。史立臣担心,由于中选药品往往价格很低,但市场需求很大,很可能导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被中选企业变成“一次性评价”,即送审的产品是合格的,但实际制造销售的产品是不合格的。

蔡江南也认为,此次中标药品降价幅度很大,中标企业会担心先前在一致性评价中投入的成本能否得到回报;未中标的企业则会考虑,将来是否还要付出更多成本去开展一致性评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骆燮龙指出,“4+7”试点对药品价格控制是好事,但仅仅压低药品进医院的价格还不够。很多企业在通过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大量投入,但如果在带量采购中,这些企业的品种不被采购,其前期投入就会损失。他担心,很多此类企业之后会追求生产一般的品种、或者能够“走量”的品种,而不注重市场上病患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需求。

在骆燮龙看来,目前的“带量采购”试点对于药品质量评价指标还重视不足,将药价降下来之后,可能导致医药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追求较低的价位而忽视药品质量。若推广开来,可能会影响一些企业研发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和提升药品质量的积极性。

南方某药企总经理陈东(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业内有不少企业担心,带量采购推广开后将如何“让好药有好报”?此前上海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显示,在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家情况下,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企业的品种可继续采购使用,其挂网价应低于中选价,但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陈东表示,那些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先试行带量采购,是在提前付出成本的同时大幅降价,而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可能继续“享受”高价,这似乎并不公平。而且,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得不跟国内市场中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竞争,仿制药企之间进一步打价格战,客观上给药价虚高、专利已过期的原研药留出了市场空间。

“有竞争力的仿制药企业不能直接跟原研药竞争,抢占市场,实现进口替代就更难了。”陈东表示,医药企业对带量采购形成的冲击有心理准备,但“能走多远还要慢慢看”。

业界呼唤更多配套措施

本次“4+7”带量采购作为国家级试点,由国家医保局强力推进,撬动了药品大幅降价与医药行业分化。而后续如何发展,还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骆燮龙提醒,需要注意到医药行业继续分化、集中度提高的过程中,也可能影响一些突发应急用药、罕见用药的供给,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相应预案和政策保障。

姚凤娥认为,从“4+7”中标结果公布到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实惠,中间还有一些环节,还需要国家和各城市层面出台更多的配套措施。例如,仿制药品种多、厂家多,如果医生在开处方时,要求病患使用同类的其他药品,也会影响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地。

蔡江南提出,在药价降低后,对医疗服务的定价改革要跟上。因为带量采购实施后,医院和医生从药品流通过程中获得补偿的机会下降,若相应的医疗定价改革措施跟不上,将会为整个医疗服务带来不利的影响。陈东也认为,带量采购已经令“以药养医”的局面大为改善,但要进一步扩大社会效益,还需要更多更细致的配套措施,尤其是针对医院和医生的具体措施。

史立臣分析,目前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药企受到直接影响,但处方权还在医生手里,消费者能否真正受益关键还在于落实情况,还需要在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方面出台更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在他看来,当前带量采购试点中,各城市的采购数量是测算的数据,而不是实际数据,这意味着,药企和医院针对相关药品进行谈判的时候,无法控制医院究竟要不要、要多少药,医院使用这些中选药品的积极性难以保证,药企全额垫付、无法保证按时回款等具体问题也会存在。

史立臣建议,带量采购还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例如,各城市可要求当地的医院计算、申报某类中选药品的需求总量,甚至可以具体到每个季度、每个月的用量,从而实现与厂商的协调采购。并且,这些用药数量应该落实到双方的采购协议上,一旦发生不能采购到位或不能结清尾款的情况,要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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