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降成本: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政策
时间:2018-08-07 18: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日前,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落实好国家有关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政策; 研究完善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探索跨区电力直接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实施好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基础上,组织好月度撮合交易,利用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企业电费负担。推动一批试点项目,基本实现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省辖市全覆盖。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电力现货试点范围; 落实国家部署,降低工商业电价; 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清理规范涉电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等等。 2018年7月1日起,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按原标准再降低25%。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运行〔2018〕568号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残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贯彻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持续推进我省降成本工作,2018年河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继续落实好前两年一系列降成本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重点组织实施好以下58项降成本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一、2018年降成本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于提高河南供给体系质量、助推经济强省建设,把降成本与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坚持上下联动、互相借鉴,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努力推动全省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增强河南经济质量优势。 二、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1.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和相关抵扣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2.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3.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4.从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