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发布(2)
时间:2018-08-07 10: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0、加强保护区交通穿越风险管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的风险管控,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王英水库水源地应在保护区穿越道路建设隔离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1、加强保护区船舶风险管控。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作业、停泊,加强对过境船舶的风险防控管理,督促业主单位设置醒目的风险警示标志,组建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并配备应急设备、物资,确保过境船舶不对保护区产生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黄石海事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2、加强保护区防洪排渍管理。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渍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开闸放水前通知辖区政府和供水企业,供水企业要按照预警监测要求,加强水质监测和防控,确保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3、加强保护区日常管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和种植,禁止倾倒垃圾和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保护区的日常巡查,杜绝保护区养殖、种植、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人为活动。(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1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黄石海事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水源地所在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水质稳定达标、水源地整治、水源地保护、水源地风险防控目标任务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生态修复。水源地所在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围绕水源地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确保达到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 (三)加大舆论宣传。在《黄石日报》开辟专栏,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整改进展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水源地所在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大力度宣传水源地保护中涌现出的优秀群体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