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8-07 10: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近日,湖北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要求,按照2018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湖北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积极推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工作;实施地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黄石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富水阳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 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牌,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3、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码头、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种植、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水源地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积极迎接国家和省级于5月份和10月份开展的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大督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地级水源地整改“回头看”。对2016和2017年度黄石长江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巩固黄石长江水源地整治成效。完成水源地复绿工程,对长江水源地违法建筑拆除和非法码头整治区域实施生态复绿,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生态涵养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5、开展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保护区内的排水系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禁止向排水系统排放各类污水。(牵头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市建委、市环保局依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6、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每年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完善水源管理档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7、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按照年度监测计划要求组织监测,确保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年度内不出现任何一个监测因子超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8、加强视频监控。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日供水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要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地区安装视频监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要与供水企业、环保、水利部门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市环保、水利部门负责制定 地级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级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到“一源一案”;水源地属地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责任单位:阳新县、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