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印發
时间:2018-07-11 14: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原標題:《河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近日,河北省安監局、省財政廳印發了《河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監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安監局、改革發展局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及時發現並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打擊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原國家安監總局、財政部《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受理的本省行政區域內各行業領域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舉報。 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液氨制冷、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農業機械、特種設備、油氣管道、民爆物品、城市軌道交通、城鎮燃氣、粉塵涉爆、旅游、氣代煤、電代煤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獎勵。 第三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開展舉報獎勵工作,應當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 給予舉報人的獎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安排,並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安全生產舉報范圍的判定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行為,是指已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屬地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舉報查証屬實的。 本辦法所指生產安全事故謊報行為,是指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經舉報查証屬實的。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取得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的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或者行政許可已經失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無証無照、証照不全或者証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二)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三)停產停業整頓、整合技改等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四)關閉取締后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或者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第七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証書而上崗作業,或者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考核合格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惡意規避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責任的。 (二)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個人),或者未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三)未按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四)承擔安全評價、認証、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証明的。 第八條 本辦法所指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經核查認定,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較大危害,如不及時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難、3人以上重傷(急性工業中毒)、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隱患。 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 舉報辦理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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