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出台新规 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随手拍
时间:2018-07-08 16:4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在路上,碰到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办?打电话报警?蜀黍告诉你,不用这么麻烦,只要拿出手机拍一拍,你也可以成为一名“便衣交警”! 为深入推动邯郸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道路交通文明水平,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借鉴“温州模式”,近日,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财政局印发《邯郸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邯郸市推广全民抓拍道路交通违法做法,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共创邯郸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由邯郸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举报受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受理、分办、查处、奖励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创新科技应用,建立举报平台,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的线索应当按照举报平台告知的项目和内容提供,且采集的证据符合规定。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对符合规定已受理的,应及时查证和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起1日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第三章 范围标准 第九条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元,同一人每天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4、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在道路上停车的。 (二)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视情况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三)对其它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内容及奖励标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第十条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三)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四)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五)对其它举报情形不被采录的。 第四章 奖励发放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不予以发放奖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