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
时间:2024-04-17 02: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坚持科学发展眼健康事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眼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将防治引起盲和视觉损伤的常见眼病与加强各区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各级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市防盲办牵头,构建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眼病防治工作网络,不断提升眼病防治服务能力。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参与眼病防治相关工作。 2.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对有条件区的全科医生开展眼科继续教育培训。 3.在北京市搭建眼科医联体,充分发挥医联体内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眼科资源的作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基层眼健康工作。 4.区级综合医院均建立眼科,并可普遍开展白内障、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筛查等眼科基本医疗服务,各区医疗中心应全部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5.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手术覆盖率,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管理,到2020年底CSR达到2500以上。 6.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开展视力不良防控工作学校覆盖率、实施视力不良警示工作学校覆盖率、实施视力不良分类管理学校覆盖率均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探索建立适宜工作模式。 8.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 9.普遍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培训,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残率。 10.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开展低视力诊疗、康复工作,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完善工作体系 1.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把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细化分工,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医疗机构、慈善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爱眼护眼宣传教育和眼病防治工作。 2.健全市、区级两级眼健康管理体系 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有专门部门负责协调眼健康规划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眼病防治工作网络,构建眼科医联体,明确各级眼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眼科、设有眼科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构建较为完善的眼科医疗服务网络,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眼科医疗服务。 3.加强眼健康教育和公众宣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