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征求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意见
时间:2024-03-29 06: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3月20日,陕西汉中征求《汉中市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意见,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电力输配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等电网项目。 原文如下: 汉中市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网建设审批服务支持水平,推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增效,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用电支撑,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电力输配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等电网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和电力发展需求,科学编制市级电网规划,严格根据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市、县(区)政府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红线、基本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军事设施保护等充分衔接,配置或预留相应的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空间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办理电网项目前期意向性意见。加快推进纳入电网规划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全市各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配合出具电网项目前期意向性意见,需在受理关于电网项目前期建设意见征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军分区、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缩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函)需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核发。〔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项目核准。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电网建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级行政区域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市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电力线路占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对于不超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所规定最小建设用地上图图斑面积的,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按原地类管理。电网项目单位应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电网项目占用耕地的,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实现占补平衡。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项目所在行政区市域内统筹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用地申报手续。电网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无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电网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部门对压覆矿协议进行容缺受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简化规划许可证办理。电网项目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据项目核准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状地形图,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业务。停车位、绿化设计等批复不再作为电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土地交付前期工作。电网项目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的,在土地交付前,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牵头完成土地收储、圈墙清表、文物勘探等工作,项目单位提供资金保障。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相关税费),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实现交地与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同步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