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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 下标题:建金[2016]124号, 正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附件: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7日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1  总则 

1.1  为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1.3  本导则所指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包括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工作。 

1.4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以缴存职工为中心,以便捷服务为导向,在保证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2.2  规范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  实用性。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五年业务发展,配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基础设施;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应注意保护既有投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投资。 

2.4  安全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5  可扩展性。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增加相应的系统功能,满足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3  建设要点 

3.1  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便捷服务、高效业务处理、支持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风险防控、辅助决策支持、安全保障六方面内容。 

3.2  应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便捷服务,满足缴存职工个性化服务要求。 

3.3  应建立简明高效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处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业务驱动财务、自动对账、自动平衡检查的会计核算机制。 

3.4  应通过统一接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功能(附录一)。 

3.5  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运作。 

3.6  应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以及日常工作持续改善提供依据。 

3.7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4  技术架构 

4.1  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应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SOA)设计,能够通过可配置的服务接口接入组件化的服务模块,支持业务的快速发展变化。 

4.2  系统架构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要求进行分层设计,满足综合服务要求,实现业务应用逻辑统一,数据统一管理。系统架构应符合图4.2系统架构图的要求。 



图4.2系统架构图

 


4.2.1  系统设计层次应划分为渠道层、业务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基础设施层五个层次,保障系统的充分可扩展性和易维护

4.2.2  网络区域应划分为业务网、服务网、外联网三个网络,实现各区域系统相对独立,便于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 

4.2.3  整体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 

4.3  根据服务和业务处理的需要,应建立规范的综合服务平台、柜面服务以及外联的渠道。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