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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2)

2023年12月11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2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12月25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条例(草案)》;1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2024年1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定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期间,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作为小切口立法,以“聚焦需求、切准问题、化繁为简、管用好用”为标准,精准设置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化解管护难题,填补管护空白。《条例》共十七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城市快速路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作了明确,对养护、维修要求作了规定,对部门监管作了强化,对在城市快速路禁止从事的行为、禁行规定及特别通行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对通行保畅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对规定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最后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是有效明晰了管护责任。《条例》聚焦城市快速路管理,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套建设城市快速路管理养护相关设施,将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城市快速路管养要求,形成共管合力,全力保障城市快速路安全畅通。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有效破解了管护难题。《条例》以加强城市快速路管护为重点,精准设置制度解决问题。针对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加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预警提示;针对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通行安全,分别对在城市快速路的禁止行为、禁行车辆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

三是有效加大了管护力度。《条例》依照上位法有关规定,通过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有效维护城市快速路管理秩序。对可能危及城市快速路安全的,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行人、非机动车、其他禁行车辆,以及不遵守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的,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目前,《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已经在泰州日报、泰州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希望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实施,取得应有效果。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单友健(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副处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今天的发布主题向台上的嘉宾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下面开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听了前面的立法情况介绍,确实感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市快速路发展极为重要。请问交通运输部门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李双姐(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城市快速路管护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系统推进我市城市快速路长治久安、更好服务群众出行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支撑和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责,积极宣贯,确保《条例》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更好地推动城市快速路现代化、法治化管理。

一是迅速掀起《条例》的学习高潮。城市快速路涉及面广,《条例》中结合上位法要求和泰州实际,规定了很多内容,有新制度、新举措,也有新要求、新规定。因此,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公路、交通执法等部门深入学习《条例》、掌握《条例》原义,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同时,把学习《条例》纳入部门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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