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依法履职,助力示范区建设(2)
时间:2024-02-26 05: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据统计,广西目前现行有效的涉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117件,其中,自治区本级51件、设区市24件、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单行条例30件,为推进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监督,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既是权利,更是责任。 广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制约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把依法监督与支持促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解决影响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运用“常委会专项监督+专题调研+审议意见+专委会跟踪落实”的监督新模式,就调研中收集到的主要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移送政府整改落实,并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把“问题清单”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发展清单”和民生保障的“幸福清单”。 田林县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存在的36个问题,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并持续跟进,确保监督工作见到“效”、结好“果”。 龙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调研,为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脉问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资源县人大常委会、那坡县人大常委会加大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持续深化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八桂大地上常开长盛。 (编辑:程艳)[字号:] 网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