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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备案新动向:企标在平台公开即完成备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两份通知文件,分别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这两份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食品企业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迎来了新的变革。

 

        食品伙伴网将为您解读这些新要求,帮助食品企业更好地适应监管环境。

 

 

一、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新要求

 

1. 明确企业标准备案性质,优化备案流程

 

        通知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而是存档备查的过程。备案性质的明确意味着企业在标准备案过程中将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

 

        通知还明确取消备案前公示环节,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备案前、备案中的审查,以及取消加盖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做法。

 

        在此之前大部分省份都是采取的类似措施,在各地发布的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随着备案新要求的发布,可以预见,未来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规定会陆续修订,以和国家卫健委的规定保持统一。

 

2. 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通知中提出,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主动上传和公开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公开承诺。

 

        此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文本,按照统一的格式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上传。企业提交备案的标准文本在平台公开即完成备案。

 

        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仍有不少省份的企业标准文本没有主动公开,只是把备案信息表进行公开,甚至完全不公开,普通公众不知道在哪里能查找下载到企业标准文本。

 

        新要求一旦落实,各企业的标准文本和备案信息都免费公开,更便于社会监督,另一个变化是通知明确要求标准备案部门不再审核文本内容,因此企业应确保企业标准内容的合规性,对于任何可能存在疑问的标准文本内容,建议在发布前寻求专业机构的指导。

 

3. 提升标准备案信息化水平

 

        通知明确,到2024年6月底前,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取消纸质材料提交。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信息直报和统一查询。

 

       此举意味着未来社会公众查找企业标准文本更加便捷,各省份的食品企业标准和其他品类的企业标准一样,在同一个平台都可以查询,而不是当前这种各省份自行管理,各种备案平台十分分散,查询十分不便。

 

4. 强化备案后管理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逐步转变为事后管理,重点是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新规范

 

1. 明确主体责任与备案范围

 

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报备案等工作,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协助组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技术协作组,负责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平台。

 

通知还明确了:

 

        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等的备案范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

 

        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