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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亿!公安部破区块链传销惊天大案,智能合约暗藏哪些致命陷阱?(3)

  “股权Token化会普遍适用2C的企业,不取决于附加值的高低。”李翔敏称,股东、员工和用户是一家公司三个最核心的利益相关方。但是,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常常存在冲突,把谁的利益放在首位是传统的公司股权制度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

  “而在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新的组织形式下,通过引入Token经济,可以把三边博弈转化为为三位一体,用户可能成为企业里最有能力且不用付钱的员工之一,他们还能通过Token来分享公司的溢价和红利。”李翔敏表示。

  宋双杰称:“简单的将Token类比为积分,其实更好理解,只不过有一天Token可能会合规的打开了双向兑换的通路。”

  挑战监管智慧

  “一些以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融资项目,只是把区块链作为一个噱头。从技术上来讲,并没有区块链的实质,如何分发Token,如何分配激励完全都是内幕操作。不仅不是真正的去中心化,也不是真正的匿名,可能对于投资者是匿名的,但是对于这些操盘者一点都不是匿名的,而且可以随心所欲进行操控。”陈波表示。

  “这几年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这背后是人性,可能并不知道这是违法传销,但也是受利益所驱动,因为整个传销模式在设计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这方面的因素,你可能知道这是传销,但你仍然会参与,所以现在传销模式的设计是非常精巧的,甚至超越了人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是需要去教育投资人,但是仍然会有很多人愿意去自投罗网,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复杂的利益链条在进行驱动。”

  陈波介绍,最近国内新出台的区块链应用技术规范对智能合约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相关考虑,对其激励相容性以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都有一定的要求。“但是,这些山寨项目是没有任何的标准限制,也没有按照安全检测各种指标来进行,本身就是不可信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家平8月3日向时代财经表示,由于数字货币在我国并不能得到承认,暂无专门的监管机构,因此一旦遇到问题,投资者只能通过要求追究对方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起事件中,由于相关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被警方抓捕归案,当下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投资本金才是当务之急。但是,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难度是由于平台层级太多,人数众多,投资者能否拿回全部本金会是一个疑问。”叶家平如是分析。

  在类似事件维权过程中,叶家平建议:一是在宏观方法论上坚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保持冷静很重要;第二,具体措施上,务必收集好保管好相关证据,例如与平台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证明等;第三,通过已经掌握的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反应和配合,以便下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投资本金。

  叶家平认为,持续的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的发展,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同时,也对金融秩序、监管制度和规范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使得金融体系的风险加大,监管部门一时可能难以对这些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判断和控制。

  针对此种情况,叶家平的建议是:一是将分业监管向混合监管转变,由主体监管转向加强行为监管;二是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控制,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两个方向着手才能真正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就此次事件来说,涉及到跨国犯罪,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也是未来需要加大努力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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