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24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2)
时间:2024-01-23 22: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等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单位参加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在制定各类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退出、要素自由流动、产品供给服务等方面平等对待。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建设。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 三、 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天津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三级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构,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投资争端。组织开展“海河净网·亲清护企”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属地网站平台涉外商投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指导、协助在津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网络侵权举报。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编定专利行政保护基层实务指南和专利行政保护案例汇编,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指导展会主办方按要求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现场执法。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加强部门间沟通,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涉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查办违法线索,持续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健全涉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办法,对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进行督办,依法加快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办理速度,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四、 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拓展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领域,在交通出行、住房、金融、医疗、工作、学习等方面可享有相应待遇。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完善设施建设,在外商投资企业高管外籍子女就学方面给予便利。 (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提供便捷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属地数据处理者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规定,高质高效推进本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进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机制创新,降低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成本,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推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商务、水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动态调整天津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质量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实施市、区两级分级执法;将企业划分为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两个类别实施分类执法,对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一般企业“双随机”抽查。 (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实施天津市外资企业圆桌会制度,进一步畅通政府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推广使用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拓展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反映问题渠道。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市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和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立体化项目服务机制,及时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推动实现京津冀“跨省通办”、就近出证。推广网上申报、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五、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