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时间:2024-01-17 06: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国之大者”为引领构建审判体系 朔风又起冬渐深,江水缓缓映青山。 长江自雪域高原蜿蜒而下,向东奔涌入海,被三峡大坝挽住脚步,塑造出上游高峡平湖的壮丽风光,营造出了一幅幅动人的生态美景。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自觉把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1+5+6”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即环境资源案件由重庆高院及5个中级人民法院和6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打造了百余人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万余件。 丰富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经验也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3年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成立,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长江是重庆人民刻在骨子里的使命,也是巴渝儿女对母亲最深情的呵护。”重庆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艾春玲介绍,为积极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回应长江上游流域保护需求和环境民生关切,进一步探索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 “法庭设立后,重庆法院原有的‘1+5+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将变革成为‘1+1+6’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市环境资源要素全流域系统保护、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重庆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表示,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推动法律适用尺度更加统一、案件审理机制更加完善、协同保护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水平,持续擦亮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生态法治底色。 以“执法办案”为要务守护绿水青山 2021年5月中旬,有群众举报重庆某餐厅高价售卖“野生江鲜”。公安机关从餐桌入手,逆向侦查一路“追踪”至邻省山区,将“捕—购—运—销”链条上的所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查获野生渔获物7000斤。 案件被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通过该案发现了跨渝黔地区的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利益链条,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人在长江流域捕鱼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价值高,严重危害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该案主审法官赵文芬表示,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犯罪,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法院最终判决12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1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艾春玲表示,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渔业资源非法收购、销售等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是人民法院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重庆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托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优势,综合适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持续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2021年以来,审结了包括全国首例涉非法捕捞、贩卖、食用长江鲟重大民事公益诉讼案,重庆市巨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强等5人污染环境案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5284件,判处刑罚2593人,切实筑牢了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重庆法院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犯罪缓刑适用率,推行污染环境犯罪量刑规范化,同时出台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一并判处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责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从之前同期的1801件下降至788件,刑罚的震慑预防功能充分彰显。 以“恢复性司法”为理念筑牢生态屏障 武陵山青石铺径,巴渝夯土围墙,走进法庭,高悬的国徽下,一幅颇具山水之城特色的“巴渝山居图”徐徐展开。当事人站在法庭上,参加庭审的同时也在接受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 这样的庭审场景,出现在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数字生态司法实践基地中。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新疆旅游人数何以创历史新高?
- 下一篇:莆田:产业经济“内涵式”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