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3)
时间:2024-01-09 04: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十五)扎实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指导和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促进湖南省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十六)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健全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银行依法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法高效为企业提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提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八)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按规定对符合政策导向的优质外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更大力度利用外资,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引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重点外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广泛开展宣传辅导,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积极引导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湖南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专题培训,辅导外籍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准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优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税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不予免税目录所列商品外,依法予以免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二)健全引资工作机制。持续打造“跨国公司湖南行”品牌活动,办好欧洽周、港洽周、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年”活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招商引资机制。推动构建商务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校友会、产业链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的“大招商”格局。鼓励各地、园区建强专业招商队伍,根据园区性质分类优化工资收入分配办法,除性质为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的园区外,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招商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招商干部帮学促带,推动招商干部多岗位、跨部门跟班学习和实务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在因公临时出国政策范围内,全力保障各地“走出去”招商团组,对相关重点园区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执行招商等经贸任务,出访批次数、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开启重大项目团组“因公签证直通车”,持续推进省内国有企业因公出国“一张表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执行招商等经贸任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