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
时间:2024-01-09 04: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发〔202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湖南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湖南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对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湖南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实施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创新产品、重点建设项目审评审批。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境外知名高校在湖南落地各类研究机构,与省内高校结对开展科研项目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拓展吸引外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湖南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着力打造吸引外资的载体和平台,重点推进中欧(湖南)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组建湖南省投资促进基金,鼓励和支持境外基金参与,协助引进境外项目。加快推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按规定开展境内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湘江新区、国家级开发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湖南)等各类开放平台,探索通过产值、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沿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对在中国境内整体性转移至湖南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责任单位: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外资重点项目库,推动总投资等值10亿美元以上(含跨境人民币)的重大外资项目申报纳入国家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服务,总投资等值1亿美元以上(含跨境人民币)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湖南省重点外资项目的申报认定机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力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外资项目,在资金、人才、用地、用能、出入境便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责任单位: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好供需对接机制。根据“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及省级以上园区优势特色产业链发展情况,建立外资招引需求清单。研究境外重点国家、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建立招引目标清单。完善招商信息资源汇聚传导分配机制,为各地精准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对接服务,确保供需信息对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地区的深耕拓展。聚焦欧美、日韩、金砖国家、东盟等重点国别地区,建立市州对口重点国家联系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的对接交流,建立针对重点国家外资招引的深耕拓展机制。鼓励市州充分利用友城机制和境外商(协)会开拓招商资源和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