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1-05 03: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晓哲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成具有青岛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人才队伍、综合监管、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制定27条具体举措,推进本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发布《青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一般老年群体、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制定3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牵头单位,确保标准可落地、可执行、可见效。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区(市)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完善提升;实现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基本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站。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构建覆盖全域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扶助、志愿互助相结合的助老食堂可持续运营模式。居住在本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的2—4级失能老年人接受上门送餐服务的,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机构2—4元的送餐补贴;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的2—4级失能老年人接受上门送餐服务的,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机构2—6元的送餐补贴。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具体措施。 延伸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委托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先决和基础。为此,《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此外还要求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按规定给予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以经济困难失能等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 要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委托服务制度,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智慧化安全关怀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还要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取得相关资质的养老服务组织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 各区市至少建1处二星级及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用地保障和设施配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到2035年全市人均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配建或者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实施口袋公园适老化建设改造行动;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加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区(市)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完善提升;实现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基本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站。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