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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出台人身险公司代理人管理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刘宋文)

一段时期以来,人身险公司普遍存在的同业盲目挖角、夸大保险责任、隐瞒混淆保险产品信息等乱象屡禁不止,个人代理人在公司考核“指挥棒”的利益驱动下,通过欺骗、诱导等方式刺激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导致人身险公司举报投诉长期以来持续性高发频发,消费者意见反映集中,一定程度上透支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也制约了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推动下,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立足现阶段辖区人身险业发展特点,通过代理人个别访谈、行业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多方征求意见。经过多轮酝酿,在兼顾各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求和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长远目标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凝聚行业共识,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出台《湛江市人身险公司个代业务销售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2023年12月13日,湛江22家人身险公司负责人统一签署《承诺书》,就严格遵守《自律公约》有关规定达成共识,形成行业自律规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自律公约》主要分为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行为管理以及检查与处罚三章,重点对销售人员招录、同业流动、培训与考核、保险销售过程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约束,统一行业对于个人代理人管理的规范要求,提升个人代理人展业标准。

同时,《自律公约》结合近两年来辖区人身险公司举报投诉高发的痛点堵点,立足用好用活《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星级评定平台》(以下简称“职业星级平台”),对于经监管部门核实存在违规展业行为的销售人员,强调各公司必须及时在“职业星级平台”录入对应的违规信息,前述人员同业流动至辖区其他人身险公司后,入职半年内的保险出单需要进行双录。其次,《自律公约》首次在行业中规范自保件、互保件定义范围,明确对于销售人员及直系亲属购买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确保销售过程可回溯、可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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