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2)
时间:2023-12-15 17: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三)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施工建设。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按照地区建设方案,指派专人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开展入户施工协调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合理确定新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做好室内室外线路敷设和规整工作,工程完工后需由农牧户签字确认,入户施工应于一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保障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加强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督,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立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产品抽样检测、入户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验收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实施主体单位要做好新能源供电产品抽样送检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设备质量安全隐患。 (五)建立新能源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实施主体单位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新能源设备供应单位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实施主体单位应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建立故障报修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出现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或不能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将提供销售不达标新能源设备的企业和不达标的设备纳入黑名单,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 (六)加大“新能源升级”工作宣传力度。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新能源升级”工程的惠民政策和发展优势,争取农牧户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大力宣传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农牧民对新能源升级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牧民主动应用新能源设备。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增强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新能源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能源局要做好全市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新能源升级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将新能源升级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指标,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二)严格督导推进。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制定新能源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包括施工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在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同新能源供电系统实施主体进行工程验收,形成竣工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及工程审计报告报送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