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自12月1日起施行(2)
时间:2023-12-03 15: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选取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发现承诺不实的,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各区、各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索要证明。 十、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 经营主体设立试行名称申报承诺制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推广实施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可以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五款、第六款: 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手续。 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地,供社区内从事居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经营主体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同步免费发放。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身份码的数字化场景应用。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刻制实体印章。 十二、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一体化改革,强化项目施工与规划用地审批相衔接,推行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同类事项整合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牵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一站式办理。 删除第五款。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 本市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在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发挥建筑师专业优势和全过程技术主导作用。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 本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对于其他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以外,探索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在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等区域实施区域评估,对评估的区域和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区域管理主体应当根据清单要求,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击风险评估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部门管理依据。 十六、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 本市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措施,推行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的申请信息综合采集和税、费网上一次收缴等便利化措施。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下企业专区实行登记与缴税合并办理,以纳税人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当场计算契税应纳税款,企业可以当场缴税、当场领证。税务部门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按照规定核实调整并补征税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现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本市推广在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便利化改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查询需要的,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自助查询全市范围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和地籍图等信息,以及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利人查询其名下不动产信息,可以获得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编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办理的内容、时限、条件等。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受理流程,推进专利、商标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受理。 十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