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明年1月施行(2)
时间:2023-11-24 20: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聚焦政府监管执法,推动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公平公正和包容审慎监管,《条例》规定,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在线监管。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依法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根据需要制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 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围绕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和清理。 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明确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并根据查办情况及时依法调整或者解除相关措施等。 强化政府诚信履约,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记者 汪乔 许梦宇)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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