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鼓励建设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
时间:2023-11-22 10: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1月1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提升设施水平。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设分散式风电、屋顶光伏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3〕5号 各设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园区政策功能优势,提升园区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1.构建园区发展新格局。按照产业集聚、空间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引导对布局、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印染、制浆造纸、纺织鞋服、生物医药、机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集聚,形成产业联动、区域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数字办、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提升开发区。各设区市制定实施辖区范围内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方案,支持以国家级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统一管理、统筹发展。支持尚未设立省级开发区且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筹建1家省级开发区,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财政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一定奖励,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基于当地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规划建设一批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改造升级。鼓励符合规划的低效物流用地通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法依规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支持产业定位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4.发展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控制力和根植性强的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安排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园区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产业梳理、项目谋划、建设公共载体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特色园区。以特色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每个园区聚焦1—2个主导产业,持续开展转型升级和精准招商,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较大的重点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综合配套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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