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8)
时间:2023-11-21 12: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加大新型网络技术应用示范。推动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时间敏感网络(TSN)、工业无线、低功耗广域网(LPWAN)、软件定义网络(SDN)、标识解析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在重点制造行业的应用示范,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推动工业软件发展和新兴技术工业应用。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信息物理系统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研究与探索,对示范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发展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工业APP。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及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首个版本工业软件产品,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支持工业传感与工业控制高端化提升。突破面向智能机器的智能传感器、控制器、处理器、操作系统、组态软件等自动化软硬件技术,鼓励工业模块与智能芯片的高度集成,鼓励开发顺应工业控制系统和智能模块未来发展趋势的新型软件。支持行业专用组态软件创新应用,实现具备整体组态监控功能的软件、硬件及相应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新型传感、智能控制、边缘计算等产品研发应用,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4.支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创新。支持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与整合,为工业控制领域自主可控提供基础支撑;支持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推广,提升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八、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十九)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引导我市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设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课程及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相关实习实训实验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实用人才培养。深入落实我市人才政策,创新工业互联网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九、保障产业用地用房供给 (二十)加强工业互联网产业用地用房保障。优先保障重大工业互联网项目用地。支持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申报我市重大项目,对纳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工业互联网领域项目,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用地政策给予支持,在申请项目用地时予以优先考虑,用地出让底价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加大工业互联网产业用房供应力度,年度新增产业用房优先提供给工业互联网产业项目,参照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配合〕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支持工业互联网相关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十一、加强金融支撑力度 (二十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各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加大精准信贷扶持力度,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为工业互联网技术、业务和应用创新提供贷款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数据资产等质押贷款业务。拓展针对性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 十二、其他事项 (二十三)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市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四)本措施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