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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3)

(三)服务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构建以用户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完善用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站配置休息室、厕所等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要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探索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四)监督管理。完善充电设施运营监管机制,构建基于服务优劣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数据同步接入、自用充电设施信息数据自愿接入,并加强与省、市相关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六、政策扶持

(一)组织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市区协作,统筹协调全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

(二)政策扶持。统筹国家、省级充电设施相关奖补资金,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加大对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和大功率充电、光储充一体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利用“新基建”贴息等政策,加大对公共充电设施的贷款优惠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优化充电设施商业保险产品。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公共充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相关政策;会同各区、县(市)编制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建设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统筹使用充电设施相关奖补资金。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支持我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相关工作;完善政府定价停车场(库)充电车位价格管理工作。

3.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在杭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4.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建委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政策,对部门预算管理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为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保障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级公路沿线服务站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市建委等部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7.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指导全市加油站内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我市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对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或认证,对公用充电设施的计量检定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建立我市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考核。

11.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停车管理部门协调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建设;负责停车场(库)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12.市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建设。

13.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力保障;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充电设施配套供配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对充电设施业务办理实施限时办结制。

1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明确本级部门职责,配合市建委制定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充电设施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桩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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