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统计局网站管理办法(2)
时间:2023-11-17 13: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专栏或专题网页的主要任务是:配合重大专项统计活动或时事热点开展宣传,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数据,与社会公众实现互动。专栏或专题网页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全局中心工作、重大专业工作开展宣传,畅通内部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为专业工作提供便利。 专栏或专题网页的相关要求:一般只发布与专项工作和重大专项统计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也可转发内外网主站的相关信息,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布与专项工作和重大专项统计活动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密级信息或涉及密级信息的相关信息,不得发布可能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的信息。除一次性栏目和固定内容栏目外,专栏和专题网页的各个栏目都要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对于半年以上不更新的栏目,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将视情况进行归档或取消。 第十条 未经批准,全局各科室不得自行建立网站。任何个人不得以岳阳市统计局及全局各科室的名义建立网站。 第十一条 已上网信息的更改 已经公开发布的信息如需更改内容(文字、数据或图片),须经信息供稿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对于同一篇信息更改次数超过三次的,或者信息中发现错误(错别字或数据错误)超过三处的,由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首先实行撤稿操作,信息供稿科室按信息上网工作流程重新审批、报送。 第二章 网站在线服务及互动栏目回复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负责网站“湖南一件事一次办”、 “领导信箱”、“依申请公开”和“调查征集”等网民互动栏目的信件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负责将互动栏目信件及时转交局相关科室进行后续处理。对涉及网站信息、政府网站找错的信件,由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负责回复内容;对涉及全局各科室相关业务的信件,由相关科室负责回复内容;对涉及综合性数据咨询(包括统计年鉴数据)的信件,由综合研究室负责回复内容;对统计违法举报信件,由法规科负责回复内容;对党风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信件,由局机关纪检负责回复内容;对其他重要信件和敏感信件,由局办公室统一识别、审核、监督并组织相关科室回复。 第十四条 承担互动栏目回复工作的相关科室,应在规定的时效内将回复内容反馈至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由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通过规定的平台统一回复。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负责对所有回复内容进行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局新闻发言人或主要领导每年接受一次网上访谈。局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通过网站开展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具体内容和起止时间由相关科室和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协商确定。 第三章 新媒体管理 第十六条 新媒体泛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使用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新媒体的主要内容为数字化内容,主要服务对象为移动终端。岳阳市统计局的新媒体,指的是以岳阳市统计局官方微信(岳阳统计)为核心的,涵盖所有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以移动终端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媒体宣传形式。 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对“岳阳统计”微信公众号及后续可能开设的其他官方认证新媒体公众平台的注册、认证、后台维护、架构设计等进行统一管理。未经信息中心(网站编辑部)授权,禁止开设冠以岳阳市统计局或岳阳市统计局各科室名义的、带有官方性质的微博(认证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和其他新媒体公众平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