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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2)

  文化部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培训方案印发通知,组织报名。各培训班原则上采取定向招生的方式,其中研修、研习面向全国招生;普及培训主要面向本省(区、市)招生。

  (五)实施培训

  各参与单位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研修、研习、普及培训工作。期间,各地要跟踪了解培训情况,并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结束时,参与单位应考核培训效果,总结交流培训经验,颁发结业证书,适时举办学员成果展示活动。

  (六)颁牌命名

  文化部、教育部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对研修、研习、普及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称号并授牌。文化部、教育部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实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将此计划纳入常态化工作。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尽快组织开展区域内传承人群的摸底调查,了解其数量、分布范围和培训需求。在调查基础上,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会同教育厅(教委)按照推荐条件(见附件1),推荐1—2所高校(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各推荐5所,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各推荐3所)和1家设计企业(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各推荐5家)参与2016年度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荐材料(见附件2、3、4)请于2015年12月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文化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岳青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12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杨华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联系电话:010-660973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 推荐条件

     2. 推荐汇总表

     3. 推荐表

     4. 工作思路(模板)(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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