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
时间:2023-11-12 01: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 为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部、教育部在先期试点基础上,决定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有关高校、设计企业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该计划将从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入手,逐步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的 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于“强基础、拓眼界”,旨在通过组织非遗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中国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该计划对于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培训对象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分为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三个层次: (一)研修 委托相关高校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工艺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研修培训,推动跨界交流,提高其文化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研习 组织中青年传承人进入高校工作室、实验室及设计企业研究学习,通过手工实践与设计、学术、高新技术的跨界交流,开拓眼界,互汲营养,解决非遗保护传承中的瓶颈问题。 (三)普及培训 委托相关高校对传统工艺项目学徒或从业者进行普及培训,以提高其文化素养、学习和领悟能力,提高传统工艺的审美水平和实用程度。普及培训采取本省(区、市)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在组织学员省(区、市)内培训的同时,可集中组织部分学员到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地进行异地培训。 三、时间和规模 研修、研习、普及培训时长1—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高校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高校每年组织3—5期。 研修班每期不少于20名学员,普及培训班每期不少于60名学员,研习每期不超过8名学员。要争取经过各级各地共同努力,用5年时间,培训10万人次。 四、课程要求 各高校应充分发挥相关学科专业优势,构建“通识课+专业课+参观交流+实践”的教育教学体系,完善课堂教学、实践训练、考察观摩、交流研讨、作品展示的培训模式。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受训人群的实际情况,因人因事施教,坚持问题导向、作品导向,坚持案例教学,保证通俗易懂。专业课程要把握好非遗自身的传承发展规律,尊重文化多样性,尊重地方和民族文化。 五、实施机制 建立分级负责机制。文化部、教育部统筹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高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并由文化部门拨付研修、研习和普及培训经费。在具体实施上,研修、研习和跨省(区、市)的普及培训由文化部牵头组织管理;其他普及培训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牵头组织管理。文化部、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高校和企业研修、研习、普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交流。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省(区、市)的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并报文化部备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将培训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推荐 文化部、教育部印发通知,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推荐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各单位基本情况及初步的工作思路。 (二)遴选单位 文化部、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按年度遴选高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参与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年度计划遴选50—60所 高校和20—30家设计企业。 (三)审核方案 各参与单位根据培训要求,制定各期培训班的详细培训方案。研修、研习方案由文化部审核;普及培训方案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后报文化部备案,其中跨省(区、市)的普及培训方案由文化部会同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 (四)组织招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