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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构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8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的营商环境支撑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豫发〔2023〕1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市场化专项方案〉〈河南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法治化专项方案〉〈河南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的通知》(豫办〔2023〕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行业便捷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公开。按照有关要求,配合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消除各类隐形门槛和壁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厅直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构建行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交通中心、运输中心、建设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精准高效监管新模式。按照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我厅“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力推动智慧监管广泛应用,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线上智慧监管与线下实体监管融合发展的监管现代化模式。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强化协同机制、填补短板漏洞,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部门联合抽查,初步形成“监管精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便利化、决策科学化、运行高效化”的智慧监管创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行业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政研室、法规处、规划处、财审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信用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扩大信用承诺制和信用报告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将享受便利的经营主体纳入抽查范围,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进信用承诺全省互认。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办公室、政研室、规划处、财审处、人教处、建管处、运管处、安监处、执法局,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经营主体,告知信用修复流程、时限、标准和应提交材料等事项,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维护自身信用,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厅执法局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造行业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监管方式创新等方面立法,加快推进《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以高质量立法推进行业营商环境持续和优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厅法规处牵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