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2)
时间:2023-10-26 16: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分析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长效化。”罗建华在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说。 《条例(草案)》对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进行了“把脉问诊”,针对企业“准入不准营”堵点,推行证照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等改革,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不得非法设置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针对重整企业经营难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自动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针对企业物流成本痛点,强化对货运收费的监管、指导,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针对工程审批难点,统一组织区域内压覆矿产等事项评估,不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区域评估费用。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规划、用地、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针对一些地方履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条例(草案)》还鼓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定期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鼓励设立总部机构,研发、营销和结算等功能机构,支持创设与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企业组织。推动创新法务区建设,打造法律服务集聚高地,以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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