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
时间:2023-10-22 14: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四)企业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等(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填写)。 (五)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代表对告知内容和承诺事项已经全部知晓和确认。 第七条 实行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企业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审批要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全过程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企业的全过程告知承诺书抄送本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处室。 全过程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全过程告知承诺书。 (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并对全过程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 (三)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部门将审批决定、全过程告知承诺书共享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第八条 实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企业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同时提交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并承诺在期限内提交非核心审批要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对企业的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企业的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抄送本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处室。 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 (二)企业提交核心要件。 (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记录、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及核心要件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四)审批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后,部门将审批决定、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书共享到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第九条 建立“审管分离、责权清晰”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机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处室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形,采取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措施,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责任,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一)企业没有履行承诺的。 (二)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企业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交告知承诺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四)其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文件的。 第十条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换。 建立企业信用核查机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在办理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前核查企业信用情况。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在我市5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块,提供告知承诺制审批技术支持,并与长沙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可查、审批结果即时上传、失信行为及时公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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