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召开“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情况发布(3)
时间:2023-10-13 18: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河北省2023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自2023年4月24日起,对于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到期延续的排污许可证,应在发证前开展现场核查。所以排污许可证延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为方便企业排污许可办理,确保现场核查一次过,我局推出“提前预审”服务,企业可以在正式申请之前先提出预审,我局将安排专人到现场提前指导,提前整改,确保现场验收时一次通过。 广平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刘振国: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靳局长的权威发布,感谢张科长的介绍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