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需求公示 国家税务总(9)
时间:2023-10-13 18: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0.中标供应商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8.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出具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在9月30日前,经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出具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尾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