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3)
时间:2023-10-04 07: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十八)支持内外销产品一体化营销。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出口企业宣传推广自有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国内展览展销会逐步建立、拓宽国内营销网络。(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开展保税业务。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制定有关试点工作方案,支持企业申请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利用区内产能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省税务局、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 (二十)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在市区商业场所开展汽车等优质消费品的保税展示交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省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二十一)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严格执行凭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逐步优化广州、深圳市汽车限购政策,扩大准购规模。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市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市对置换或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资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二手车流通。2023年6月30日前,珠三角各市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二十三)发展文化和旅游“夜经济”。鼓励各地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完善配套服务和管理,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一定夜间经济基础的地市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增设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重点打造“文旅+演艺”模式,探索博物馆夜间开放,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和其他消费热点。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宽假日消费空间 (二十四)促进假日消费。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组织开展特色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 (二十五)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制定我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大对基础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城市的培育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国际品牌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在我省培育形成具有国际水准和全球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政府外办、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体育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实体零售品牌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老字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专项保护资金。(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搭建促消费平台。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重点推出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省市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共同打造消费节庆品牌。(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