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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嚴打虛擬貨幣交易 專家:重點監管功能用途(2)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劉少軍認為,當前某些假借區塊鏈名義推廣宣傳的虛擬貨幣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法律層面所説的虛擬貨幣,主要指的是網路遊戲中的遊戲幣,包括像Q幣等貨幣,這些屬於虛擬貨幣。現在一些被大肆炒作所謂的虛擬貨幣,更準確的稱呼應該叫做‘數字貨幣’,但也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只是打著數字貨幣的旗號而已,或者可以稱之為非法的‘數字貨幣’。”

  中國政法大學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稱,貨幣必須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

  “其中最基本的職能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因此,我國境內能夠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貨幣只能是人民幣,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其他幣種,如果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都是違法行為,其本質都是偽鈔。”李愛君説。

  據劉少軍介紹,我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允許給虛擬貨幣辦理結算,這樣虛擬貨幣在中國就沒有交易市場。然而,雖然國內沒有結算市場,但虛擬貨幣可能會選擇到境外去結算,因為虛擬貨幣是依附於網際網路的,在哪個國家結算都可以。“通過在國外某個網站建立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供人們進行交易,這樣管理起來會比較困難。”

  劉少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國內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偷偷為虛擬貨幣提供結算服務,這種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現在正規支付結算經營機構都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非正規機構仍然可能會在暗地裏提供結算服務。即使對非正規機構都進行清理整頓,某些人還可能會選擇去國外實施類似行為。

  整頓力度層層加碼 重點監管功能用途

  近年來,有關部門對虛擬貨幣的清理整頓力度正層層加碼。

  2018年,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曾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産”“數字資産”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上述風險提示稱,這些行為具有以下特徵:一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網際網路、聊天工具進行交易,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端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週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近日,北京警方一舉破獲非法數字貨幣交易所BISS的詐騙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數十人。

  此外,相關數據顯示,自2019年以來,全國共關閉境內新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6家,分7批技術處置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203家;通過兩家大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關閉支付賬戶將近萬個;微信平臺方面,關閉宣傳行銷小程式和公眾號接近300個。

  李愛君認為,根據目前情況,對於虛擬貨幣監管而言,應該注重於防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的功能,以及通過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行為,即強化對虛擬貨幣功能和用途的監管。

  “要重點關注虛擬貨幣是否作為貨幣來使用,不僅僅是從貨幣的客體形式看是否屬於偽造和變造人民幣。可以這樣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貨幣職能的任何客體,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李愛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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