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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仁堂撤回IPO:去年开了两千场学术推广会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由于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深交所依据规定终止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发行注册程序。

  2018年,天津同仁堂就曾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但2年多后还是以撤材料告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则是在2021年6月就递交了招股书,计划募资7.22亿元,最终仍未能成功IPO。

  “同仁堂”商标之争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成立于1981年,2002年5月成立股份公司,2015年1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目前,天津同仁堂的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入,产品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散剂等8种剂型,

  天津同仁堂的控股股东为张彦森,实际控制人为张彦森和高桂琴夫妻二人。招股书显示,张彦森直接持有公司41%的股权,高桂琴和张彦森通过润福森间接持有公司18%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9%的股权。值得关注的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000513.SZ、1513.HK)持有天津同仁堂40%的股权。

  天津同仁堂股权结构来源:招股书(上会稿)

  股权结构明晰,但企业名称中的“同仁堂”字眼却面临另一家“同仁堂”的质疑。2021年8月,也就是天津同仁堂递交招股书不久,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就对天津同仁堂提出诉讼,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也提及此事。

  官网和财报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的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中成药研发、中成药生产、医药物流配送、药品批发和零售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条,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400个品规,旗下拥有同仁堂(600085.SH)、同仁堂科技(1666.HK)、同仁堂国药(3613.HK)等多家上市公司。

  在上述诉讼中,北京同仁堂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与“同仁堂”构成近似的字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来源:北京同仁堂官网

  北京同仁堂在一份声明中则表示,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天津同仁堂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函

  在回复函中,天津同仁堂对于商标争议作出回应称,在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并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根据2006年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公示情况,发行人的“品牌(字号)”为“天津同仁堂”。公司仍在流通的产品在产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的是“天津同仁堂”,不存在单独使用“同仁堂”三个字的情形。此外,根据《诉讼专项法律意见》,发行人使用的企业名称、企业简称和字号具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发行人对企业名称和字号的使用是基于历史传承的善意使用,不存在攀附北京同仁堂的主观故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