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网络渗透测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67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实录(4)

  美国涉疆法本质是以所谓“人权”之名,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主义之实,完全违背世贸组织原则,是对国际经贸秩序和自由贸易规则的严重破坏。当前,国际社会亟需协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增长放缓、气候变化等全球性危机等多种挑战,美国不反省自己人权斑斑劣迹的历史和现实,反而挥舞“人权”大棒,刻意强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差异,拉帮结派,制造政治集团阵营对立和冲突,分裂世界,给全球合作治理各类危机增添了诸多困扰,是对深度全球化的反动,增加了集团间的冲突、对抗和敌对,损害了国际合作前景。美国这种做法,损人不利己,迫害了世界和平和安全发展。

  【徐贵相】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事实依据?下面,请新疆大学法学院阿力木·沙塔尔副教授谈谈看法。

  阿力木·沙塔尔: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中所称的“强迫劳动”,依据国内法《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来界定。该条称所有通过“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都无权进入美国港口并禁止进口。所谓“强迫劳动”是指,个人在不履行劳动义务就会被处罚时所提供的劳动,并且该劳动的提供非出于自愿。美国认为新疆所有产品都存在对维吾尔族人的“强迫劳动”,应被排斥在美国市场外。

  需要强调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规定的主体为罪犯(convict labor)、被强迫劳动的人(forced labor)以及受契约束缚的人(indentured labor),或者更贴切的意思是奴仆。

  必须指出,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把维吾尔人当作“被强迫劳动者”,这完全是编造出来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新疆各族群众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跟美国人所讲的“被强迫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新疆也没有任何“强迫劳动”问题。美国立法纯属偷换概念、断章取义的恶劣行为。

  【徐贵相】下面,请新疆大学法学院张建江教授谈谈看法。

  张建江:美国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对“强迫劳动”的“认定”有两个:一是谎称新疆存在“广泛和系统地使用强迫劳动”;二是诬称我国政府实施的“对口支援”和“减贫”项目是对少数民族的强迫劳动。以此推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由某些实体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均属于‘强迫劳动’”。

  众所周知,新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实施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针对的是对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人,实施目的是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侵害。这一做法“为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探索出了有益经验。”这一遵循《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60/288)和《防止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70/674)等文件精神合法合理举措,却成了“强迫劳动”的证据,这是何等荒唐!该法第2条(d)(2)(A)要求全面描述和评估“对口支援”(pairing assistance)、“减贫”(poverty alleviation)以及任何政府的劳动项目(any other government labor scheme),在美看来,我国所有的扶贫、减贫项目均存在“强迫劳动”。

  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和人类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对内通过“对口支援”“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就业,提升其发展能力,最大程度实现了对人权的保护;对外通过提供援助、减免债务、扩大进口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减贫合作,履行减贫国际责任。美国该法罔顾中国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污蔑中国“对口支援”和“减贫”项目是“强迫劳动”,其“法”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在道义上更是无法自洽!

  【徐贵相】下面,请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陈彤教授谈谈看法。

  陈彤:美国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纯属是颠倒黑白的政治闹剧。我作为在新疆工作生活四十多年的高校法律教师,对新疆劳动用工状况有深入了解和真切体会,更清楚知道所谓新疆“强迫劳动”毫无依据。请问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到底要防什么?

(责任编辑:admin)